各有关单位:根据《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商务〔2022〕137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东商务〔2022〕161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对2022年第一批东莞市开拓境内市场专项(促进中心部分)资金项目进行了初审,涉及企业单位共计10家,现将初审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反映,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2日至2022年11月26日(5个自然日)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7楼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电话:0769-26995026附件:2022年第一批东莞市开拓境内市场专项(促进中心部分)资金审核表东莞市商务局2022年11月22日附件:1.附件:2022年第一批东莞市开拓境内市场专项(促进中心部分)资金审核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