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你局《关于请求批准<连平县东部产业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DB14管理单元局部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连平县东部产业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DB14管理单元局部调整》方案,二、局部调整后的东部产业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DB14管理单元的用地规划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调整前的规划控制指标等强制性内容同时废止,三、本次调整后的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的法定程序报批,此复,连平县人民政府2022年11月4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