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连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连平县人民政府 | 2022-11-22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河源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河府〔2020〕63号)及《连平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连府〔2021〕28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废止发布的部分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本决定从发文之日起予以废止,附件:决定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连平县人民政府2022年11月16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更多精选

  • 2022-11-22 00:00:00
  • 2022-11-22 00:00:00
  • 2022-11-22 00:00:00
  • 2022-11-22 00:00:00
  • 2022-11-22 00:00:00
  • 2022-11-22 00:00:00
  • 2022-11-22 00:00:00
  • 2022-11-22 00:00:00
  • 2022-11-22 00:00:00
  • 2022-11-22 00:00:00
  • 2022-11-22 00:00:00
  • 2022-11-22 00:00:00
  • 2022-11-22 00:00:00
  • 2022-11-22 00:00:00
  • 2022-11-22 00:00:00
  • 2022-11-22 00:00:00
  • 2022-11-22 00:00:00
  • 2022-11-22 00:00:00
  • 2022-11-22 00:00:00
  • 2022-11-22 00:00:0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