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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际创新谷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通告(第十期)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 2022-11-22
二、政策依据《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的实施细则》三、入驻园区及可申请房型(一)企业按各专业园对应的入驻企业所属高新技术领域申请相应的专业园(如下表所示)专业园入驻企业所属高新技术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专业园软件、计算机产品及其网络应用技术、通信技术、广播影视技术、信息安全技术人工智能专业园图像识别、语言识别、自然语言处理、专家系统、智能交通和轨道交通技术机器人和智能装备专业园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系统、安全生产技术、高性能、智能化仪器仪表、机器人、增材制造技术、先进制造工艺与装备、高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设计制造技术、航空技术、航天技术数字生命与健康专业园医药生物技术、中药、天然药物、化学药研发技术、药物新剂型与制剂创制技术、人口健康技术、医疗仪器、设备与医学专用软件(提示:不具备实验条件,芯片方案和嵌入式系统研发)(二)可申请房型1.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为15(含)-25人,四、申请条件(一)首次申请入驻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且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达15人(含)以上的企业(按实际缴纳深圳社保人数填写),3.目前未租赁市科技创新委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目前已租赁市科技创新委创新型产业用房的企业因技术升级、规模扩张等原因需变更租赁地址或扩大租赁规模的,申请租赁面积不超过原租赁面积且承诺在租赁申请获批后一个月内办理原产业用房退租手续的,(2)扩租:近三个月连续购买社保的人数在扣减原租赁面积所占人数(按原租赁面积每20平方米扣减1人计算)后,申请暗房企业社保人数需大于原租赁面积所占人数,1.申请材料(1)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用房租用申请表(附件1),将申请单位列入市科技创新委科研诚信异常名录,2.受理机关(1)受理机关:深圳市高新区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综合服务中心)(2)联系邮箱:chanyyf@outsource.nsccsz.cn(3)联系电话:0755-86618709咨询工作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4)提交纸质资料受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6栋201受理工作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三)综合服务中心评分后拟定入驻企业名单并按评分及递补名额确定递补企业名单(2200㎡、1500㎡、1000㎡各设置1个递补名额,按在线申请时间确定拟入驻企业和递补企业名单,(四)拟入驻企业名单及递补企业名单通过服务平台和市科技创新委网站向社会公示,附件:1.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用房租用申请表2.深圳市财政局公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中介机构名单(2018年)3.诚信承诺书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2年11月22日附件下载:附件1: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用房租用申请表.docx附件2:深圳市财政局公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中介机构名单(2018年).docx附件3:诚信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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