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企业:根据《关于印发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我分局定于11月下旬开展项目申报、受理和审核工作,三、申报时间此次申报受理起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2日至2022年12月9日,逾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四、申报材料与要求详见《东莞松山湖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要求的各项材料,申报单位填写《东莞松山湖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双面打印,连同所有申请资料原件提交松山湖人才大厦一楼综合服务大厅2号业务受理窗口(地址:松山湖高新区科技四路16号松山湖人才大厦一楼),(二)材料审核,受理窗口核对确认相关申报材料,我分局会同工商、税务等部门核查企业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三)公示与审批,由高新区人社分局确定资助名单向社会公示,我分局按照管委会审批通过的名单依程序拨付资金,0769-23078120(二)松山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咨询电话:谭佩儿,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松山湖分局2022年11月22日附件:1.附件1:松山湖发〔2022〕16号关于印发《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pdf2.附件2:东莞松山湖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