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高企认办〔2022〕3号各有关单位: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件规定,现将全国高企认定办对我省2021年第二批备案抽查通过的江西国科医药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予以高新技术企业补充备案(附件),本批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动失效,企业可在期满当年重新申请认定,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充分认识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的重要性,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高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服务能力,不断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严格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要求,高质量推进企业科技创新,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当年起,附件:江西省2021年第二批补充备案江西省高企认定工作管理工作办公室2022年2月9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