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信局:一、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预拨2021年度第一批“电动福建”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企指〔2021〕9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电动福建”建设专项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闽财企指〔2022〕19号)文件精神,经清算,下达云度新能源汽车公司2021年度专项补助资金159.3万元,款列“2111001能源节约利用”,二、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企指〔2021〕38号)精神,经研究,预下达云度新能源汽车公司2022年度专项补助资金184.6万元,款列“2111001能源节约利用”,三、根据《莆田市财政局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莆财企〔2021〕73号)精神,应收回通过你局拨付云度新能源汽车公司2019、2020年度专项补助资金343.9万元,综上,本次拨付云度新能源汽车公司专项补助资金为0万元,请做好相关账务处理,莆田市财政局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11月21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