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总结等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193号)的要求,一、抽查工作安排(一)抽查数量和范围1.抽查数量:按不低于2022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总量5%的比例随机确定本次抽查企业,2.抽查范围:获得2022年度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各市州科技局和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评价机构”)结合实际需要提出的其他抽查内容,各评价机构应在2022年11月25日前完成全部抽查工作,(四)抽查要求1.被抽查企业于2022年11月22日前通过评价工作系统提交上一年度《企业职工人数统计表(注明科技人员数)》《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7012)》或《研发费用辅助账汇总表》等证明材料,2.各评价机构应于2022年11月25日前,对抽查中发现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不配合集中抽查、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3.对于因不配合集中抽查、不提供符合要求证明材料而被撤销编号的企业,二、动态监测核验工作各评价机构根据下发的2022年第二批入库企业动态监测结果核验企业名单开展核验,如核验不合格则撤销编号无需进行抽查,动态监测核验工作请于2022年11月23日前完成,三、年度总结工作请各评价机构认真梳理总结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围绕评价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抽查工作情况及动态监测结果核验情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出台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企业创新发展典型案例(不少于2个案例)等撰写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总结报告,010-88656316附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总结报告(参考提纲)湖南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