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积极做好货车在辖区道路通行保障,打造高青县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青大队重新修订了《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欢迎广大群众提出意见建议,于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1月30日17时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1、电子邮件发送至:jgk0123@163.com,2、信函方式寄:高青县黄河路109号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青大队,附件: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pdf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青大队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