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推进河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8〕106号)及按照省水利厅有关工作要求,武昌区对设有河湖长且不在水利普查名录内的罗家港(武昌段)、楚河、董家明渠开展划界工作,一、划界对象罗家港(武昌段)、楚河、董家明渠二、划界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3.《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2014〕285号),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5.《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7]3号),6.《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8〕106号),7.《湖北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技术指南(试行)》;8.《武汉市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技术指南(试行)》,形成了罗家港(武昌段)、楚河、董家明渠管理范围划界报告,现将罗家港(武昌段)、楚河、董家明渠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在武昌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四、公示意见反馈时间及方式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地址:武汉市武昌区黄鹤楼道2号武昌区水务和湖泊局联系人:钟思琦联系电话:88844090电子邮箱:635019166@qq.com附件:1.武汉市河道堤防划界成果(罗家港-武昌区)2.武汉市河道堤防划界成果(楚河-武昌区)3.武汉市河道堤防划界成果(董家明渠-武昌区)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