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黄冈市科技特派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特派员是指黄冈市科技管理部门按照一定程序,市科技管理部门发布科技特派员选派通知,组织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征集基层农业技术需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根据本地产业发展需求,市科技管理部门汇总形成年度科技特派员选派名单,由派出单位与服务地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市科技管理部门发布通知公布年度科技特派员选派名单,派出单位和科技管理部门做好跟踪服务和管理,第三章服务管理与绩效考核第七条科技特派员的服务与管理,因工作需要或自愿继续在原派驻单位服务且服务绩效突出的,派驻单位每年给科技特派员提出年度工作任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科技特派员的履职情况、服务绩效、创新创业成果、服务对象满意度等,(二)服务期内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绩效考核;(三)不接受管理,第四章组织保障第十二条派出单位对科技特派员加强服务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