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22〕14号)、《浙江省外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外贸保稳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外贸组办〔2022〕5号)等文件及省领导相关指示精神,促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新业态规范发展,我厅制定了《浙江省促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规范发展暂行管理办法》,如有意见,请在2022年11月21日至29日期间向我厅及时反映,联系人:余永胜电话:0571—87058104附件:浙江省促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规范发展暂行管理办法.pdf浙江省商务厅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