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贸促会关于评选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12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贸促会在全国贸促系统开展“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经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株洲市贸促会被确定为我省唯一的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初审推荐对象,通过省级评选领导小组的考察,拟确定株洲市贸促会为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正式推荐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时间为2022年11月21日至11月25日,公示期间,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通过信函、电话或者到受理部门举报或反应,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受理时间:2022年11月21日至11月25日受理单位:湖南省评选推荐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731-84900337、0731-84773392传真:0731-84900336、0731-84773366附:株洲市贸促会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材料2022年11月21日附件-株洲贸贸促会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材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