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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

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022-11-21
市属企业:《昆明市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应用若干政策》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昆明市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应用若干政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委《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发改产业〔2018〕558号),为提高昆明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自主研制能力、扩大推广应用,一、完善研发创新体系鼓励重点企业、研发机构、高校等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二、建立认定和管理机制制定完善昆明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办法,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三、构建推广应用体系对经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四、加强研发生产扶持对认定为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对认定为昆明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五、鼓励推广应用鼓励研发生产企业扩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市场推广,按不超过装备认定年度销售总额的10%给予生产企业补助,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七、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加大研发生产和市场推广的资金扶持力度,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生产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可视情况追加补助,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八、各部门协同推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经认定的昆明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本政策与已出台的其他扶持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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