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2号)规定,经永宁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2022年11月新增第一批21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欢迎各界进行监督,在公示期内,如发现公示人员中有不符合条件的,可通过打电话或信件邮寄的方式向永宁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反映,公示期限:2022年11月21日-2022年11月25日(节假日顺延)监督电话:0951-87780110951-8019677邮寄地址:永宁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邮政编码:750100附件:永宁县2022年11月新增第一批发放失业保险金人员名单永宁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