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37号)和《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实施办法》(晋人社厅发〔2022〕47号)精神,经市社会保险中心对享受失业保险缴费稳岗返还的企业认真审核统计,现对我市2022年第十一批拟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14户企业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不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请于公示之日起5日内与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科、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联系,企业申领失业保险缴费稳岗返还的基本条件为:1、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生产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且不在发改、生态环境等部门公布的黑名单内(以“信用中国”查核为准),联系方式: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科:0357-2091413临汾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0357-2099579附件:临汾市2022年拟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第11批▪14户).xlsx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