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可向注册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2.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名单、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财务报表等,吸纳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五、申请材料1.《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确认表》(附件3,2.《小微企业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4),符合条件的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中录入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报信息,将申报材料扫描件、比对数据截图、签章后的《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确认表》、《小微企业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人员花名册》上传申报系统,区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根据辖区内街道(镇)服务机构初审上报的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信息,区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后将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发放名单、金额等信息,区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街道(镇)服务机构负责将《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确认表》、《小微企业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人员花名册》、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凭证订档留存,区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将公示发放名单、资金拨付凭证订档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