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分享到-微信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赉县2022年度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消费券活动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22〕1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牧渔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镇赉县2022年度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消费券活动方案》已经县政府2022年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镇赉县2022年度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消费券活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精神,一、发放范围活动面向购买推广任务内一汽红旗E-QM5新能源汽车且在镇赉落籍的消费者,三、参与活动对象县域内所有购买推广任务内一汽红旗E-QM5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和个人,四、消费券面额及数量(一)购买新能源红旗E-QM5换电版车型的出租车每辆可领取费券一张(每张消费券1.6万元),(二)私人领域或企业购买新能源红旗E-QM5充电版车型或换电版车型可领取费券一张(每张消费券面额1.6万元),五、资金申请此项消费券活动资金由县商务局向县政府申请,在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出租车企业与汽车经销商签订购销合同后,由行管部门(交通运输局)向县商务局提出出租车消费券前置补贴申请,县商务局收到行管部门(交通运输局)申请后,将购买新能源汽车消费券应享受的补贴一次性拨付给出租车企业行管部门(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局在款项拨付后两个月内将出租车落籍证明、完税证明、购车发票(企业联)复印件、行车证复印件、购车者身份证(企业法人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凭落籍证明、完税证明、消费者购车发票(企业联)复印件、行车证复印件、购车者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向县商务局申请,由县商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