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现将《关于扶持乡村民宿发展的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2021年4月15日关于扶持乡村民宿发展的奖励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市委、市政府“旅游活市”战略的实施,推进我市旅游住宿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乡村民宿特色化、规模化发展,第三条鼓励乡村民宿合理化布局,第四条引导乡村民宿规模化建设,第五条支持乡村民宿多元化经营,鼓励市场主体与村(林场、水库)集体和农户合作,第六条提高乡村民宿规范化服务水平,第七条对利用村(林场、水库)集体产业、公益设施、村民宅基地等建设用地从事民宿建设,达到一定规模(区域民宿房间数量不少于30间)和标准(《乡村民宿评定标准》丙级以上)的乡村民宿建设主体进行奖励,对达到《乡村民宿评定标准》丙级、乙级、甲级标准的民宿,由村(林场、水库)集体或市场主体向所在镇(街道)提出民宿改建或新建申请,对符合空间规划、用地标准、民宿标准、个性特点并达到建设规模的民宿,对达到本办法规定的规模和等级标准的乡村民宿建设主体,市文旅局负责乡村民宿的管理,镇(街道)负责落实本地乡村民宿安全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