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各单位:《南浔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7日南浔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9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22〕10号)等精神,第一章政策实施意见(一)鼓励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1.鼓励本地企业晋升资质,奖励1000万元,奖励300万元,对新落户我区施工综合资质的企业,成立南浔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统一领导,本文件中涉及的奖励政策,本文件中获得奖励的建筑业企业其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本文件第一章第二条奖励由企业注册地属地政府负责承担,本文件适用于工商注册地、资质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享受本文件奖励政策的企业,对新落户我区建筑业企业,当年度不能享受本文件规定的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