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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2022-11-21
加强和规范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的建设管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2022年11月21日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加强和规范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以下简称推广基地)的建设管理,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推广基地由教育部、国家语委和省级教育(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共建共管,第五条教育部、国家语委负责推广基地的统筹规划、管理监督及认定、调整和撤销,具体工作由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国家语委办公室)承担,第六条省级教育(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推广基地的培育建设、申报推荐、日常管理等工作,执行国家和省级教育(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规划部署和各项管理规定,第九条推广基地申报与认定工作由教育部、国家语委统一部署,教育部、国家语委组织省级教育(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开展中期检查,承担国家和省级教育(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相关工作项目的落实情况,第十五条年度报告、中期检查结果是教育部、国家语委和省级教育(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提供支持的重要参考,鼓励开展省级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的遴选认定和建设工作,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国家语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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