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大气办《关于修订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大气办[2019]1号)、《关于印发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企业培育方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3号)和市大气办《关于做好2022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扬环大气[2022]5号)的要求,在区预审的基础上,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改、工信等部门对各地申报的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企业相关资料进行了复核,拟确定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21家企业为豁免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满生效后,如秋冬季期间豁免企业发生重大环境问题特别是涉气环境问题,立即取消豁免资格,如国家、省、市出台新的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标准,则按新标准从严实施豁免,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2日-2022年11月25日联系电话:0514-82887712附件: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工业企业名单汇总表2022.11.17(3)(1).xlsx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