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金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年出栏5万头生猪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慈溪金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年出栏5万头生猪项目慈溪市逍林农垦场慈溪金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年出栏生猪5万头,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生活污水(包括食堂含油废水)和生产废水(包括养殖废水、废气喷淋废水、出猪台初期雨水等)分别经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干清粪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593-2005)表4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和发酵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其中臭气浓度厂界标准值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593-2005)表7要求,废气排放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标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6、严格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污染防治措施与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减少施工期的噪声、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