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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区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黄岩区财政局 | 2022-11-21
充分发挥单位管理职责,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人员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22〕35号)的相关要求,法人用户进入系统完善单位基础信息,单位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确认,无需提供佐证材料,需上传佐证材料,会计人员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单位法人或授权人登录浙江省会计之家(网:https://kjzj.czt.zj.gov.cn/),按《单位用户操作流程》(附件1),会计人员登录浙江省会计之家(网址:https://kjzj.czt.zj.gov.cn/),按《个人用户操作流程》(附件2),提交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完成与单位信息双向绑定,区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附件:1.附件1.docx2.附件2.docx台州市黄岩区财政局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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