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私募基金类企业综合研判会商工作指引》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金融工作部门、市场监管局,海南证监局:现将《海南省私募基金类企业综合研判会商工作指引》联合印发给你们,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2022年9月19日(此件主动公开)海南省私募基金类企业综合研判会商工作指引为从源头上把好私募基金行业入口关,现对我省私募基金类企业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进行综合研判会商,制定如下工作指引:一、工作流程(一)申请材料准备1.申请新设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企业和私募基金企业,并将完成齐备性审核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市县金融工作部门进行综合研判会商,(三)综合研判会商1.海口、三亚、儋州、澄迈四个市县的金融工作部门和省级金融管理部门授权的事业单位在收到完成齐备性审核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2.私募基金管理人综合研判会商需对照《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中基协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标准等相关内容,海口、三亚、儋州和澄迈四个市县的金融工作部门、其他市县人民政府或授权的同级金融工作部门、省级金融管理部门授权的事业单位方可向省市场监管局出具推荐函(海口、三亚、儋州和澄迈可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出具推荐函,市县金融工作部门和省级金融管理部门授权的事业单位需要根据反馈意见要求企业完善申请材料后再出具推荐函,并每个季度向省金融监管局、海南证监局等报送辖内私募基金类企业登记备案和运行情况,可向省级金融管理部门授权的事业单位提交申请材料进行综合研判会商,省金融监管局、海南证监局、省市场监管局定期共享通过综合研判会商的企业名单、完成登记注册的企业名单、以及通过中基协登记备案的企业名单等,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完成登记注册、但尚未通过中基协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类企业,需要经过海口、三亚、儋州、澄迈四个市县的金融工作部门或省级金融管理部门授权的事业单位综合研判会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