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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2年第四批知识产权保护案例(假冒专利指导案例)的通知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11-21
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业务指导工作,附件:攀枝花市2022年第四批知识产权保护案例(假冒专利指导案例)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1月17日攀枝花市2022年第四批知识产权保护案例(假冒专利查处指导案例)案例:攀枝花市某家具店假冒专利案案情简介:2022年3月,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时发现攀枝花市某家具店店内墙壁悬挂有专利号为:ZL201330441244.X、ZL2013330001944.7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复印件(彩印),经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平台发现专利号为ZL201330441244.X(申请日:2013.9.13)外观设计专利法律状态为“专利权终止”,于2022年3月25日向仁和市场监管局提供了由佛山市顺德区某家具有限公司提供的专利号为ZL201330441244.X、专利号为ZL201330001944.7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使用授权书》《关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同乐家居博览中心某专卖店的专利证书说明》,但其提供的专利证书复印件与当事人店内悬挂的专利证书复印件存在明显的区别,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假冒专利行为的违法事实收集相关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当事人在营业店内悬挂专利权为无效状态的专利证书和变造的专利证书的行为违反了该规定,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有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专利违法行为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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