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兰溪市排污权临时交易暂行管理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工作要求,二、排污权临时交易是指企业将年度内富余排污权指标以市场交易方式临时出让给其他企业使用,临时排污权交易指标的有效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交易的临时排污权指标仍归临时出让方所有,交易完成后受让企业具有受让部分污染物排放指标的使用权,临时交易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由出让企业承担,五、排污权临时交易的企业必须持国家排污许可证,七、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负责审核排污权临时交易单位主体资格、排污权限,审核出让、受让企业提供的临时交易申请报告、污染物排放分析报告与临时交易合同等材料,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做好排污权临时交易的服务、指导工作,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应加强对排污企业特别是开展临时交易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管,十、突发环境事故或污染物应急处置等优先使用企业自身核定的总量指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金华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兰溪市刷卡排污自动控制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相关规定,第四条临时交易排污权指标变更调整:甲方和乙方必须在交易价款付清后3个工作日内,持本合同和刷卡排污IC卡电子证照到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办理临时交易排污权指标输入变更调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