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财政局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11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乐清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及绩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财政、省、市级城镇保障性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和本级保障性安居相关资金(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包括中央、省、市级财政安排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资金以及乐清市本级安排或者社会资本筹集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资金,(一)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资金(下称财政资金)1.中央、省、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使用资金,第四章绩效管理第二十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绩效评价内容、程序和要求参照中央和省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资金、制定调整相关政策以及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参考依据,对预算年度内我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项目管理、项目效益和居民满意度情况进行评价,第二十二条当年由中央、省、市对本地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的,包括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的制定、项目管理情况以及各地报送绩效评价报告的及时性和完整性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本级财政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以后年度分配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制定调整相关政策,附件:1.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租赁住房保障)绩效目标表2.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绩效目标表3.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绩效目标表4.关于收回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函(模板)5.关于要求交回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函(模板)附件1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租赁住房保障)绩效目标表专项名称单位名称补助实施期20XX年资金情况(万元)年度金额:其中:中央补助省级补助市级补助地方资金总体目标1.支持20XX年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XX套(间)任务,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产出指标数量指标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数量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数量发放租赁补贴质量指标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标准是时效指标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完成率100%新筹集公租房年度计划完成率100%租赁补贴年度计划完成率100%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的保障率100%可持续影响指标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目标是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政策和工作机制≥80%租赁住房运营管理≥90%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承租人满意度指标≥80%附件2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绩效目标表专项名称单位名称专项实施期20XX年资金情况(万元)年度金额:其中:中央补助省级补助市级补助地方资金总体目标20XX年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不少于XX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