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现将《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2022年11月14日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光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光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认定、管理等相关活动,第二章机构职责第四条光明区科技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科技主管部门”)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主要管理机构,负责指导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建设运营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二)负责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认定和考核工作,并指导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市级及以上认定及相关资助工作,(三)负责受理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相关政策申请,负责受理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入驻企业相关资助申请,第五条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运营单位作为孵化器、众创空间的日常管理与服务机构,并统筹负责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企业及团队入驻、运营管理、安全生产和企业服务等工作,第十二条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区级众创空间,第十五条申请认定区级众创空间的单位,第二十一条经认定的区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运营期间发生以下变更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