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人社分局、发改、商务主管部门,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商务厅下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南粤家政”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和省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360号,珠三角地市2022年可各推荐2家符件条件的家政企业认定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和省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各镇街人社分局、发改、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和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做好指导服务各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省人社厅通知的工作要求提交材料(申报样式及材料详见附件1至5),各镇街人社分局按照认定标准对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审查合格后的相关原始申报材料(包括1.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申请表,2.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申报清单,3.省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申请表,4.省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申报清单,五、其他要求(一)往年被认定为省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符合条件可申报认定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不再申报认定省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二)请各镇街人社分局、发改、商务主管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李泳宇、蒋玮电话:88857262、88872232市发展改革局:段英川电话:88317306市商务局:关倚文电话:89892336附件:1.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申请表2.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申报清单3.省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申请表4.省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申报清单5.申报单位申报材料清单6.“南粤家政”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和省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推荐汇总表7.关于开展2022年度“南粤家政”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和省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360号)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中山市商务局2022年11月17日附件:1.附件1-7.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