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参保单位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只需在网厅确认单位信息,一、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的参保单位范围可享受的参保单位:被确定为中高风险地区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不能享受的参保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失信参保企业、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发放前已经关闭或注销的企业,二、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被确定为中高风险地区当月正常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总人数(含农民合同制工人,支持单位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三、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的方式和流程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的参保单位,可通过网厅(贵州省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实现“免申即享”,第一步:参保单位登陆网厅进行相关信息确认,应对本单位生产经营地、最近一次发放失业保险待遇的账户信息、受疫情影响人数等信息进行核实,第二步:社保经办机构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资金发放至参保单位最近一次发放失业保险待遇的账户,可将资金直接发放到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四、应注意事项1、同一参保单位本年只能享受一次留工培训补助,2、参保单位最近一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账户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