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白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征求《成都市青白江区天然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及《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成都市天然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有关要求,我局起草了《成都市青白江区天然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成都市青白江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11月20日(联系人:张丽君,电子邮箱:417141000@qq.com)成都市青白江区天然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保护青白江区水生野生生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办长渔〔2020〕3号)、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农规〔2022〕1号)、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天然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农办〔2022〕121号)等文件要求,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青白江区天然水域,任何组织和个人在青白江区天然水域内进行休闲垂钓活动,第二条成都市青白江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区天然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天然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应及时报告成都市青白江区农业农村局采取救护措施,主办单位应当提前15日向成都市青白江区农业农村局报告活动时间、地点、参加人数、使用方法和钓获物种类等事项,应主动接受成都市青白江区农业农村局现场监督检查,具体要求按照《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期间因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管理办法》执行,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成都市青白江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