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县级成立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第五条平顺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是为各类农村产权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交易(合同)鉴证、监督管理、资产评估、抵押融资等服务,是为全县农村产权交易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产权鉴证等服务的机构,第八条与农村产权交易相关的资产评估、产权经纪、项目推介、代理代办及其他中介服务实行会员制,农村产权交易中介服务机构会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批准设立,第九条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对中介服务机构会员进行培训、管理和监督,第二十一条农村产权交易活动中的转让方,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直接或者通过中介服务机构向农村产权交易机构申请进行产权交易,(五)交易的方式、方案、出让文件及出让公告(必须明确受让方条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并接受农村产权交易机构资格审查:(一)农村产权受让申请书,出让方在披露的产权交易信息中要求受让方交纳保证金的,交易双方凭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和相关材料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相关权属变更手续,经农村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后中止交易:(一)农村产权交易行政监督部门或产权登记部门提出中止交易的,第九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平顺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