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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巴东县2022年度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的公示

巴东县人民政府 | 2022-11-18
按照《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和《巴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巴东县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方案〉的通知》(巴人社文〔2022〕22号)等文件要求,在用人单位申报的基础上,县就业局对巴东县雄风实业有限公司东方明珠商务酒店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保补贴进行了初审,我局在此基础上进行复审,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按照巴人社文〔2022〕22号文件要求,“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补贴标准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可拨付相关补贴金额为肆万零肆佰元陆角肆分(小写:¥40400.64元),具体见补贴花名册,以上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时间从2022年11月18日至11月20日),接受社会监督,在公示期内若对培训人员的真实性有异议的可实名举报,巴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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