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100号)精神,对当年内购置设备且未享受过补助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以设备购置金额30%为上限进行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经乡镇推荐、企业自主申报,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等多部门联合审核,局党委会研究通过确定项目实施主体,于2022年建宁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后无异议,现场核验申报补助设备型号、铭牌等信息均与申报材料一致,现下达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4.7万元给你们,其中建宁县嘉源食品有限公司补助9.7万元、福建省新康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补助5万元,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8日—2022年11月24日,各有关单位及社会各界若发现所公示中的企业存在与实际不符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请于公示期间向县农业农村局实名举报,建宁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