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承担单位:为加强良庆区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城区财政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南宁市良庆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良政规〔2021〕8号)《南宁市良庆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良政规〔2021〕7号)文件要求,由良庆区科技局及其委托的科技管理机构对良庆区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工作,二、项目检查时限项目合同约定的执行始日至2022年11月30日,三、检查内容项目合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效及其相关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详见附件3:良庆区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表),请各单位认真阅读附件3:《良庆区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表》的填报说明并填写该表,相关人员签字盖章,于2022年12月20日前将该检查表报送到良庆区科技局,报送地址:南宁市歌海路9号良庆区行政中心13楼1334室或投递到1楼的科技局交换箱,2.项目研究过程如有调整、合同到期未完成考核指标的,请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和负责人主动向良庆区科技局提出调整申请以及项目的延期或项目终止,项目已完成合同约定的考核指标(包括提前完成的),请咨询本通知联系人,附件:1.2022年良庆区科技计划项目检查清单2.2018-2021年良庆区科技计划项目检查清单3.良庆区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表2022年11月18日联系人:梁荫泉联系电话:0771-4928357(办)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