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北区加快区域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北区政办发〔2021〕47号)规定,现决定开展2021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奖励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江北区内,且2021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考核级别为A类的孵化器,二、申报资料1、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奖励申请表2、绩效评价奖励资金使用办法,3、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奖励有关佐证材料:(1)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完税证明,若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运营主体为受托管理,还需提供委托管理协议等资料,(2)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等级证明材料,(3)科技企业孵化器2021年度在孵高新技术企业和市级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清单、认定证书或文件、营业执照、房租协议、孵化协议、2021年度纳税情况明细表及明细版完税凭证,三、申报流程申报对象需向属地街道(镇、园区)提交申报纸质材料,属地在完成初审盖章后报区科技局,经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联合审定后进行资金拨付,五、申报截止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26日17:00截止,六、政策咨询马金波0574-89582905附件:2021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奖励申请表.docx2021年度纳税情况明细表.xls宁波市江北区科学技术局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