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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2-11-18
对达到待遇领取年龄但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年限的参保人,二、加强基金管理(一)严格执行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各项政策规定,不得同时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三)参保人同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的,符合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不得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待符合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参保人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后,待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后,已领取的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四)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人死亡的,对因未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而多领取的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自服刑期满后的次月起领取待遇,其基础养老金按照服刑期满后待遇领取地最新标准执行,自服刑期满后的次月起其基础养老金按照服刑期满后待遇领取地最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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