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街道)党政办、财政所:根据《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特色农业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泉财指标〔2022〕489号)和《泉州市农业农村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南安市调整部分2022年泉台农业合作与交流示范项目实施主体请示的批复》(泉农综〔2022〕90号)文件,现将2022年特色农业发展资金(第二批)泉台农业合作项目专项资金40万元下达给你们,款列“2030122农业生产发展”科目,同步下达任务清单(附件1)、绩效目标(附件2),请相关乡镇(街道)按照建设任务,指导督促项目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建设完成,及时组织验收,并严格按照《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泉州市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农〔2021〕84号)要求,管理使用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附件:1.2022年泉台农业合作项目任务清单2.2022年泉台农业合作项目绩效目标表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南安市财政局2022年11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