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现就提升产业载体空间促进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鼓励市场主体加快产业载体开发建设鼓励项目开发业主加快建设产业载体,在2022年12月31日前开工的创新型产业项目,在规定时间(以建设用地使有权出让合同或经五象新区管委会同意延期批复竣工日期为准)内完成项目整体竣工验收的创新型产业项目,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整体竣工验收的奖励30%,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整体竣工验收的奖励20%,二、鼓励生产性服务业加速集聚主营业务符合《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国统字〔2019〕43号)的企业,可按规定购买创新型产业项目标准厂房和规定范围内的自持商业办公物业,企业购买创新型产业用房或通过转自持方式购买自持商业办公用房的,可由项目业主和企业出具书面承诺相关的履约事项,不再要求南宁五象新区管委会与项目开发业主、购买企业签订三方履约监管协议,加快办理企业申请审核工作,是指经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创新型产业项目和《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聚支持企业购买自持商业、办公用房物业入驻五象新区的措施>的通知》(五象管委办〔2021〕2号)适用范围内的商业办公项目,(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购买创新型产业项目标准厂房不符合《关于加快中国—东盟信息港南宁核心基地创新型产业发展的通知》(五象管委发〔2017〕33号)明确的产业项目范围的,(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