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财文教〔2022〕1175号文件有效性:有效宁波广播电视集团: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影视产业发展项目)预算的通知》(财教〔2022〕207号)精神,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3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影视产业发展项目)预算,用于推动影视产业发展,具体项目和金额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按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64号)有关规定,及时将资金拨付项目单位,加强监督管理,二、原则同意你单位报送的202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附件2),请将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加强预算执行,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根据《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附件:1.2023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影视产业发展)转移支付项目表(分发).xls2.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xlsx宁波市财政局中共宁波市委宣传部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