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开展第八届武汉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工作,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单位奖12个,三、评定标准本届市长质量奖单位奖以国家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及《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为指导,适用《武汉市市长质量奖单位奖评定标准(试行)》进行评定,市长质量奖个人奖适用《武汉市市长质量奖个人奖评定标准(试行)》进行评定,市长质量奖单位奖候选单位得分原则上不低于600分,四、申报条件(一)申报市长质量奖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2.在本市从事质量管理或者相关工作5年以上,五、申报材料要求(一)申报市长质量奖的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1.单位简介,对照《武汉市市长质量奖单位奖评定标准(试行)》的要求,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二)申报市长质量奖的个人应提供以下材料:1.个人简介,对照《武汉市市长质量奖个人奖评定标准(试行)》的要求,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需提供的,七、其他事项(一)市长质量奖的评定程序和方法严格按照《武汉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