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的通知镇工信联字〔2022〕13号各企业:根据《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二、申报条件(一)2021年下半年产值累计达5000万元以上且净增量达1000万元以上,(二)2022年一季度产值累计达5000万元以上且净增量达1000万元以上,(三)2022年“五一”假期不停产,4.项目申报审核表,7.“五一”假期连续生产工业企业真实性证明,四、申报时间2022年11月7日到11月11日企业向县工信局、县财政局进行申报,五、申报程序及要件(一)申请补贴的企业向县工信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按要求如实申报相关材料,经县工信局和县财政局报县政府批准,由县工信局和县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分配方案并请示县政府同意后,县财政局将资金直接拨付企业账户,相关部门需留存申报材料,三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联系人及电话:县工信局运行投资规划科姜凤玉0436-7252797县财政局产业发展科宋岩飞0436-7222075附件:1.项目申报书封面2.企业基本情况表3.项目申报审核表4.审核意见表5.关于XX企业“五一”假期连续生产承诺书6.“五一”假期连续生产工业企业真实性证明镇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镇赉县财政局2022年11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附件1:项目申报书封面.docx附件2:企业基本情况表.docx附件3:项目申报审核表.xlsx附件4:审核意见表.docx附件5:承诺书.docx附件6:真实性证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