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珠府〔2021〕23号)、《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关于印发<珠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不含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珠科工贸信字〔2011〕46号)已不再适用,二、废止原因《关于印发<珠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不含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于2011年1月18日开始实施,目前产业发展格局已发生变化,支持方式已作调整,上述文件已不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