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1〕226号),我局制定了《工业用地配套设施集中布局实施细则》,附件:工业用地配套设施集中布局实施细则中山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11月14日工业用地配套设施集中布局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1〕22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国有出让工业用地(M0用地除外),第四条同一土地使用权人相邻多宗用地可统一规划布局配套设施,相邻多宗用地的配套设施可集中建设在其中一宗地或多宗地上,第五条集中布局建设后的配套设施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分别占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不减少,按第四条实施的多宗地应以宗地为单位各自核算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等指标,第六条配套设施的建设进度不应超过产业用房的建设进度,办理规划报建、规划条件核实的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累计进度不应超过产业用房建筑面积累计进度,须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规划条件核实批复书、不动产登记簿中均注明“配套设施集中布局项目”字样,第十一条本细则有效期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1〕226号)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