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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长安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长安区人民政府 | 2022-11-18
关于开展2022年度长安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各街镇办事处,各企事业单位:长安区政府质量奖是区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项,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区建设的实施意见》(长发〔2019〕9号)和区政府印发的《长安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长政〔2019〕28号)有关要求,组织开展2022年度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及原则在长安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包括在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等从事质量管理、质量教育和培训、质量科研、质量宣传等方面工作的人员,鼓励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等新兴产业组织和创新能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质量管理水平先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申报参评,同一集团的两个单位不能同时申报本年度区政府质量奖组织奖,不能同时申报本年度区政府质量奖组织奖和个人奖,申报工作遵循公开、自愿与推荐相结合原则,二、申报条件申报组织和个人应符合长安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和评审细则中明确规定的申报条件,所属单位近5年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要求填写《长安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见附件1、2),2.有关《长安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等附件信息,五、联系方式联系人:孙军格、康静(区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电话:85282961邮箱:zhiliangrenjianke@163.com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91号(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楼402室)附件:1.长安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组织奖)2.长安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个人奖)3.《长安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4.《长安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细则》石家庄市长安区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石家庄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2022年11月18日附件1:附件4:长安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细则附件2:附件3:长安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附件3:附件2: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个人)附件4:附件1: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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