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根据《关于优化调整本市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19〕36号)确定的气电价格联动机制,结合天然气价格调整情况,决定联动调整我市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动调整天然气发电机组上网电价(一)天然气调峰发电机组的电量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7339元,天然气调峰9E系列机组,全年发电利用小时300小时以内的电量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增加0.15元,全年发电利用小时300(不含)-500(含)小时以内的电量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增加0.1元,全年发电利用小时500小时(不含)以上的部分不再加价,(二)天然气热电联产发电机组(含小型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的电量电价为:全年发电利用小时2500(含)以内的电量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7581元,全年发电利用小时2500(不含)-5000(含)小时以内的电量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6777元,(三)天然气分布式发电机组的单一制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1.0893元,二、本通知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