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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履诺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 | 2022-11-18
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审改办发〔2020〕1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经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市场发〔2022〕12号)有关规定,现就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性机构”),开展履行承诺情况检查(以下简称“履诺检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履诺检查时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准予许可后,二、履诺检查事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履诺检查过程中检查下列事项:(一)是否有开展职业中介活动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开办资金,三、履诺检查实施条件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履诺检查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经营性机构属于首次申请或申请延续《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有效期限的,(二)经营性机构在《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服务范围增加“开展网络招聘服务”项目的,应对是否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资质、是否建立求职者个人信息安全监测预警制度和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等事项进行现场履诺检查,四、履诺检查流程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按照以下流程开展履诺检查工作:(一)确定开展履诺检查的时间、方式和检查人员,送达《开展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现场履诺检查通知书》(附件1),(三)填写《北京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履行承诺检查情况记录单》(附件2),应通知迁入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代为开展履诺检查,并及时反馈《北京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履行承诺检查情况记录单》,五、履诺检查结果处理(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人力资源市场主管科室完成对经营性机构的履诺检查后,并及时通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行政审批部门,(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对被认定为虚假承诺的经营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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