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属企业:《山东省省属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已经省国资委第349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山东省国资委2022年11月18日山东省省属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省属企业加快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根据省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属企业及其各级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统称企业),企业年度境外投资计划、境外投资项目进展及后评价等情况通过信息系统及时报告省国资委,经省属企业董事会决策后,相关制度经省属企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送省国资委,第十一条省属企业要建立境外投资项目决策机制,相关投资项目均由省属企业董事会决策,应在董事会决策后、项目实施前,第四章境外投资事中、事后管理第十九条企业要严格规范境外投资项目实施程序,第二十条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并按照相关规定对境外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第五章境外投资风险管理第二十五条企业要按照《山东省省管企业境外投资风险管理指引》(鲁国资规划〔2015〕2号)要求,将风险管理贯穿境外投资决策、实施和监督全过程,强化境外投资决策前风险评估、风控预案制定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