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推进本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实施项目和补贴标准(一)企业1.组织实施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本区企业(指税收征管关系在本区,对组织职工参加本区企业(包括本企业和同行业已备案的评价单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含直接认定)的企业,企业经税收征管所在的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备案后组织职工参加与本职岗位相关的由本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的社会化培训,对企业按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实际人数给予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二)院校1.组织参加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鼓励本区区域内高校、职业院校组织发动毕业学年学生参加社会化(含校企合作用人单位)职业技能评价,同时对院校按取得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实际人数给予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按取得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实际人数给予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下同)参加本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的本市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高级工(三级)及以上等级项目的职业培训,2.毕业学年学生参加对应专业职业技能评价鼓励本区区域内高校、职业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参加社会化(含校企合作用人单位)职业技能评价和职业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四)职业技能培训机构1.开展高级工(三级)及以上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本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开展本市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高级工(三级)及以上等级项目的职业培训,2.设立高级工(三级)及以上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鼓励本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符合本区重点产业发展导向的本市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高级工(三级)及以上等级的培训项目,三、补贴申请审核(一)补贴申请1.本区企业、区域内院校按规定申报用人单位或职业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2.本区企业按规定实施企业技能等级评价认定或组织职工参加社会化评价后,3.本区区域内高校、职业院校按规定组织毕业学年学生参加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或实施职业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后,6.本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按规定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高级工(三级)及以上等级的培训项目后。